欢迎来到医学美容教育网,现在是

医学美容教育网

中国首家医学美容在线学习平台
致力于提供专业医学美容教育服务的网站

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不符合规定应书面通知

日期:2015-09-21 11:45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EP010

解读三:多点执业的条件身兼“要职”者除外

《办法》明确第一执业地点为外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为本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多点执业。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地的设区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再比如,省属、福州、厦门、泉州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同时,《办法》特别强调,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点执业;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解读四:医生发生违法行为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处罚

《办法》明确多点执业医师的权利责任。明确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和拟多点执业机构的劳务协议,要明确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另外,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院内会诊抢救、下乡帮扶与义诊等指令性工作,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同时,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提供该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职期间的考核情况。

微信扫一扫
添加368医美教育网

扫一扫医学美容教育网微信二维码

医学美容在线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