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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办卡 却用过期产品

日期:2014-11-05 11:11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xl017

现在不少美容院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预存消费。但一旦发生纠纷,即使是请消协或者有关部门调解,也会因为消费者在各种优惠的诱惑面前草率签字,被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捆绑住手脚,而失去话语权。消费者只能自吃哑巴亏。

北京市民孙女士在凯斯琦美容美发中心办卡消费,发现美容院提供的四种产品中,有一种已经过期,另外三种均无生产日期。认为对方欺诈,孙女士遂起诉美容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美容服务费。今天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孙女士称,2013年4月,她在美容美发中心办理了一张7800元的美容卡,约定美容院为其进行美容保养。2014年5月23日,孙女士选定了关节温养的美容项目,美容中心从其美容卡中划走1980元。8月15日,孙女士第三次去美容院保养时,偶然发现对方提供的4种美容产品中,有1种标注为“在2013年10月23日前使用”,另外3种均无生产日期。

孙女士说,她就此事多次与美容院协商,对方均置之不理,认为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其使用过期产品是一种欺诈行为,孙女士将美容院业主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美容服务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所交纳的美容服务费15600元。

上午9时30分,孙女士和美容院双方均来到法庭,面对孙女士的起诉意见及相关陈述,美容院一方多次打断孙女士陈述,法官因此多次提醒被告一方“让原告说完,还没到你发表意见。这是法庭,不是街头吵架”。

被告美容院认为,是孙女士自己多次不来美容院做项目导致产品过期。“我们当时提醒过孙女士,在短期内做完项目,因为这是特价产品。”美容院称,孙女士当时也同意了。而孙女士则完全否认。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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